票据到期两年后还有追索权吗

(一)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及时行使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避免权利消灭。
(二)若有被追索人清偿的情况,被追索人需在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
(三)若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可通过行使民事权利,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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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到期两年后,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通常消灭,这一规定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票据流通秩序。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被追索人清偿后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而且持票人虽因超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但仍有民事权利,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持票人应密切关注票据到期时间,在到期日起两年内及时行使权利。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要留意再追索权的三个月时效。若丧失票据权利,可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民事权利,请求返还相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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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票据到期两年后持票人通常对出票人、承兑人无追索权,但再追索权在特定条件下三个月内有效,且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仍有民事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不行使就会消灭,即此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丧失。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票据流通秩序。然而,如果存在被追索人清偿后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该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同时,即便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依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如果您在票据权利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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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到期两年后,持票人通常无追索权。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到期日起两年不行使就消灭,这是为维护票据流通秩序。
2.票据到期两年,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消灭。但被追索人清偿后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诉讼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持票人超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仍有民事权利,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未支付票据金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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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不行使便消灭,这是为保障票据流通秩序,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票据到期两年后,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会丧失。但如果有被追索人清偿后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该再追索权在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是有效的。
(3)即便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失去票据权利,其依然享有民事权利,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提醒:
持票人要密切关注票据到期时间,及时行使权利。遇到复杂票据权利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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